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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生育险怎么报销,可以报销多少
释义
    生育保险是维护女性职工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缴纳生育保险显好处大大的有,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而且还能领到一笔不菲的钱。对于女职工来说,按时缴纳生育保险就很有必要的!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是: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
    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五)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第十七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发生并发症的,其医疗费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经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机构鉴定,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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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