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耕地占用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和单位税额计算的一种税赋。该税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税收体系,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内容包括提高税额幅度和扩大征税对象范围。 法律分析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由所占耕地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结语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计税的税赋。根据国务院的修订,税额幅度提高两倍,并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这一举措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时,它也促进了土地的合理、节约使用,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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