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盖章未签字但已生效吗 |
释义 | 合同乙方未签字已盖章有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乙方已盖章但未签字的情况下,只要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且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法律分析 一、合同乙方未签字已盖章有效吗 合同的乙方已经盖章但没有签字的,合同成立,但有没有效要依据合同的内容而定,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签订的,就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结语 合同乙方未签字但已盖章,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内容。只要合同内容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且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合同成立需满足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此外,合同的形式要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合同乙方未签字但已盖章的情况下,若满足以上要件,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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