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劳动合同后,提前辞职会面临哪些违约责任? |
释义 | 劳动合同辞职不一定需赔偿违约金,除非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禁止造成单位损失。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尚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法律分析 1、并不是一旦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就必须赔偿违约金。如果劳动者依法辞职,没有法定的违约情形的,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但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禁止的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则需要赔偿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拓展延伸 提前辞职后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提前辞职后,雇员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和责任。首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雇员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其次,雇主可能会对雇员提起违约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此外,提前辞职可能导致雇员失去一些福利待遇,如未享受完的年假或奖金。还有可能影响雇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对未来的就业机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提前辞职前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辞职就必须赔偿违约金。合法辞职且没有违约情况时,无需赔偿。但如违反服务期或竞业禁止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则需支付违约金。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违约需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的金额。雇员需认识到提前辞职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责任,需谨慎对待合同条款并咨询法律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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