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不等于婚姻,个人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共同财产或收入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无法确定则等分处理并考虑各自贡献和实际需求。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查明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的,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则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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