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1、如果同居双方能够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按双方的协议办理。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3、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照顾女方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的债权债务处理。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者由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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