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免除违约责任,需要证明其不能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因素等。但是,仅仅是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并不能完全豁免其违约责任,仍需要在不违反善意、注意义务的原则下,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影响,以及尽快恢复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当事人约定可以免除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应当举证;另一方认为该当事人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减轻或者避免损失,应当举证。” 因此,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时,应当充分举证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影响,以及尽快恢复合同履行。同时,对于未约定免责条款的情况,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