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使用童工将受到下列处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如果单位是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上述标准从重处罚或者依法采用相关的处罚标准。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主要就是进行罚款,按照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招用童工的,实际的罚款不一样,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屡禁不绝,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市场秩序,而且还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非法使用童工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