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场办理:1.携带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2.居住登记后,拿到一张《居住证领取凭证》;3.半年之后,拿这张《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去当初办理居住登记的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即可;注意事项:如果一代或二代警综平台里有该人信息半年以上且未注销,即可办理居住证,如果此前信息已注销,则需要等半年才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一)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 (二)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三) 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