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怎样担保 |
释义 | 1、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担保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 (2)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3)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一、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2)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3)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4)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5)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8)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9)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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