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用、福利支出、经营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应及时入账核算。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支的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或应当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到或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 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