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在几年的实践中,尝试过以下几种反担保方式: 1、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我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的质押。 2、收益权的质押,我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销售增长稳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门,电力部门发生业务的企业。 3、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接受其股权的质押。 4、专有经营权的质押。比如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生产批号,医药企业的经营许可权等。 5、所有权的接受。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这时,我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我们不通过货物提货权的掌控,化解了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 在实际发生的业务中,上述几种反担保形式往往是组合使用的。由于我们比较严格地遵循了上文叙述的五个原则,使得几年来,基本没有发生代偿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