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能以装修名义提出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装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只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将装修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以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大修才能提取公积金。大修一般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大修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另外也包括: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无房租赁住房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活困难的提取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休的提取国、出境定居的提取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等七类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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