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法庭上要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一、个人债务追讨的起诉程序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2、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3、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4、(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5、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6、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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