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 |
释义 |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关键需要看无权代理合同在事后是否被追认,如果事后被追认了,那么该合同就由无权代理变为有效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及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及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一、越权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具有怎样的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二、在我国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但是委托人需要出具书面的委托协议。 1、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代理,代签合同无效,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代签行为人都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但对方如果有理由认为代签合同的人有代理权而与其签订合同的,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如果代签行为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其代签行为有效。 三、非法转租合同是否属于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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