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用他人信用卡还债是否构成诈骗罪?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以及相关立案标准。使用伪造、骗领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一万元以上,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如果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代还信用卡,如果代还人知情并同意,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进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一、网贷一期都不还算诈骗吗 网贷逾期不还的,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3、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4、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代还信用卡不一定会构成诈骗罪,但使用伪造、骗领、作废或冒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一万元以上,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恶意透支罪。恶意透支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如果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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