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原告未收到发票,如何维权?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原告拒绝提供作为证据的发票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出示相应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提交原物,如确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法律分析 若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拒不出具作为证据的发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出示相应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拓展延伸 维权流程及注意事项 维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未收到发票时,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原告应当与被告进行沟通,要求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起诉。在起诉前,原告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未收到发票的证明材料等。接下来,原告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自行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将会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需要积极参与,提供相关证据,并根据法院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最后,法院将作出判决或裁定。在维权过程中,原告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程序,避免违法行为。同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维权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原告拒不出具作为证据的发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出示相应证据。在维权过程中,原告应与被告进行沟通,如无结果可考虑起诉。起诉前需准备充分证据,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需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关证据。维权过程中需遵守法律程序,保护自身权益,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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