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发的传票不去后果如下: 1、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缺席判决:这是在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传票的送达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法院可以将传票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本人不在,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进行签收; 2、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本人及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传票时,可以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将传票留在受送达人所在的住处; 3、邮寄送达: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受送达人; 4、公告送达:没有办法送达给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的60日后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