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军婚离婚子女的判决: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和母亲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父母双方约定两周以下子女与父方同居,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许可;
 2、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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