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
释义 | 法律限制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观察期内、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以及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即将退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雇主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有以下情形的出现,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还在诊断或观察期内的;患者还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职工连续工作十五年,五年内即将退休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不可解除条款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不可解除条款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一项规定,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得被解除或终止的具体内容。这些条款通常涉及到特定的条件或事件,例如员工在合同期内违反重大规定、未经雇主同意私自离职等情况。根据这些条款,一旦涉及到不可解除的情况,雇主或员工将无法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按照约定的程序或经过双方协商才能解决。这样的条款旨在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存在不可解除条款,限制了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些情况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处于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观察期间的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等。这些条款的存在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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