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履行合同可否行使留置权 不履行合同能不能行使留置权,要依据合同的类型而定,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行使留置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1.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未按民法典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依《民法典》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4.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