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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好处?你们可以具体的解释吗?
释义
    1、劳动者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
    2、用人单位因为因为以下情况裁员的,需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劳动者有一个稳定的职业生涯,便于劳动者在某一岗位可以做精做细,有利于分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法律咨询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相当于是长期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员工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没有重大过错,单位就不能随便地解雇员工,员工可以工作到退休为止。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无固定合同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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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知识】劳务派遣的好处: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
    4、是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
    5、有利于规避裁员的风险。
    6、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
    7、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变化,专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
    8、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有补偿金吗?
    无期限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请问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相关内容: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
    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的话,则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会终止。
    在不续签的情况下,要是因为职工自身原因,比如要跳槽等,而拒绝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1、从建立用工关系之日的第二个月起,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2、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签订的,则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会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按照规定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
    另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后,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这也变相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没有约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优点:
    一、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存在失业,着对于维持稳定的工作有比较大的好处。
    二、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程序复杂且赔偿金额很高。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
    三、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优先留下对象。缺点: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的劳动关系,对于需要换工作的人来说,没有经济补偿金。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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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