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内容包括: 1、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夫妻双方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4、夫妻共同债务无法全部清偿的,必须对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5、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确定各自分得的财产。 6、双方签名,署明日期。 离婚协议书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写明子女抚养、债务问题、财产分割的处理意见,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