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长是组织、协调和代表的角色,不参与具体业务,也不做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会议上拥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董事长的职责包括组织、协调和代表公司。在董事会职责范围内,董事长拥有权力,但不负责具体业务管理,通常不做个人决策,只有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公司法》第109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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