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长的职责具体是哪些 |
释义 | 董事长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具体有: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6、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区别如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公司事务,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对董事会负责的执行机构。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严格划分职责和权限,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确定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罢免。由法人股东选定的董事,因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的,可以改派,但必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达到公司普通股总额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也可以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二、董事会议题由谁提出 董事会议题由董事会的组织者提出。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