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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房产是否必须办理物权登记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1、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2、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3、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转让房产是否必须物权登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进行不动产交易时签订合同的,合同并不是登记才生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3、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归属,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后果,也无法取得物权,存在风险,应该要求出售方积极配合进行过户。
    转让房产时是否需要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1、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2、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3、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4、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转让房产时是否需要进行转让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1、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2、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3、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转让房产时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1、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2、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3、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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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