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国家的离婚是中国也能承认并执行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可以承认和执行与以下国家签订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比利时、法国、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瑞士、英国、爱尔兰、奥地利、日本、新西兰、卢森堡、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西班牙、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维也纳公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凭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或者执行的案件,适用本法第二编的规定和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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