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双方婚姻证明,离婚的原因,子女情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住房性质、户口、面积、间数、常驻人口等相关证明,然后写明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