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抵押物已经被卖出,债务人仍有权提出反对。但要注意,抵押权人在卖出抵押物前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可能会对抵押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1.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人在抵押物被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之前,有权在债权人或受托人面前提出反对。 2.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或受托人在变现抵押物前,应当通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并告知变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 3.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通知义务的,抵押人、抵押权人有权提出反对。 因此,如果抵押物已经被卖出,抵押人、抵押权人仍可以提出反对。但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未能履行通知义务,可能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