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滕州图书馆可以免费进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图书馆内自习室免费供市民开放,需办理自习卡,50元押金,不用可以退费。外借室需办理借书卡方可入内和借书。办卡地点位于图书馆二楼自习室。 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出版年代赔偿,1949年至1978年出版图书按50倍赔偿;1979年至1985年出版图书按40倍赔偿;1986年至1995年出版图书按15倍赔偿;1996年以后出版图书按3倍赔偿;成套图书丢失1本按全套赔偿。 2、污损图书由污损者修补,经过修补,能恢复本来面目者视其情况按原价10%至50%交纳污损费,如有涂抹、写字、圈点、卷折、撕裂、挖洞等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罚款或停止借阅。 3、撕挖报纸一张罚款5元。 4、丢失、损坏杂志1期按3至5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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