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1123条内容 |
释义 | 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首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然后适用遗嘱,最后适用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其中遗赠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设立遗嘱方式将其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开始的,有遗嘱的执行遗嘱,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若内容冲突,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若被继承人不存在以下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以下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通过第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的,其亲属也不能擅自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该笔遗产将由国家进行保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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