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公司和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的方法 |
释义 | 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税务违法行为,包括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等。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其他方便的形式,并且实名举报才有奖励。逃税罪的刑罚根据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的大小而定,扣缴义务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 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拓展延伸 揭露避税行为的有效方法 揭露避税行为的有效方法是保护税收公平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举措。首先,深入了解税法和相关法规,掌握避税漏洞和手段,以便及时发现并揭露违法行为。其次,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并保护举报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隐私。此外,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涉嫌避税行为的调查力度。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避税行为。最后,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让更多人了解避税行为的危害,共同参与揭露和打击避税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有效揭露并遏制避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揭露避税行为是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举措。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实名举报,举报内容需明确涉及的税款所属税务机关。举报方式可以选择书信、口头、电话或其他方便的形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将受到相应的刑罚和罚金处罚。扣缴义务人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揭露避税行为需要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并加强国际合作。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有效揭露并遏制避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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