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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割农村房子的离婚规定是什么?
释义
    农村房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男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归男方,婚后共同建造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比例按房产证记载,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或依法处理。对于夫妻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应按共同共有财产原则分割,可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具体分割原则包括婚前房屋归婚前所有,婚前建造但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需补偿,父母赠与的平分,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对等分割,无明确归属的不分割,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按份额分割。
    法律分析
    一、关于农村房产离婚财产分割
    1. 如果房屋是在男方婚前所建造,离婚时应判归男方;
    2. 如果房屋是在婚后建造的,则需根据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3. 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按照房产证上的记载进行分割;
    4.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协商处理或依法处理。
    2、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所建,在离婚时就依法按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由夫妻自行书面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个人所专有的农村房屋不进行分割,共同所有的房屋,可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具体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结语
    根据农村房产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保护。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商解决分割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在分割过程中,应重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以实现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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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