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缴社保法律文书怎么开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凭借法院出具的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文书即判决书到相关的部门补缴社保。社保中除了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之外,工伤保险、医保等其他保险不能补缴。 养老保险补缴的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当时本市已开展相应群体的养老保险业务。 补缴社保法院还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什么?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实践中,有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法院判定企业应为员工补缴社保,在缴纳社保时就要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否则不能补缴。 劳动者可以凭借法院出具的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文书即判决书到相关的部门补缴社保。 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金的六类情况: 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2、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5、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6、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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