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
释义 | 申请破产重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重整申请书、债权情况及证据、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证据、债务人身份证明、联系信息、财产线索,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破产重整申请程序中的必备文件清单 破产重整申请程序中的必备文件清单是申请人在进行破产重整时必须准备的文件列表。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和损失表,债权人名单及其债权金额清单,债务人的合同和协议副本,银行对账单和贷款文件,税务文件和申报表,员工名单和薪资记录,法院文件和判决书等。准备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向法院和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评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重整的可行性。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破产重整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债权性质、数额及担保情况的证据、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证据、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联系方式及财产线索,以及其他必要材料。这些文件的准备对于评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重整可行性至关重要。申请人应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保证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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