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专人以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法律制度。其监护人包括法定的和指定的,所有法定监护人和制定监护人,因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所以也称代理人。代理是指行为人根据本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为的后果属于本人的行为。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监护的范围要小于代理。《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