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破产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始程序、宣告程序、进行程序、终结程序、复权程序。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 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 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3、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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