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人退伙后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1、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 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 2、第53条分两层理解,一是因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二是因退伙后原因发生的债务不用承担。 3、假设是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吧,其连带责任是意思是指: 债权人 可以跟任意一个合伙人主张权利,包括这个退伙的。 4、如果其中一合伙人清偿了债务,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则要看该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否因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是,则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则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对退伙人来说,同时适用53条和57条。 网 小编提醒您,合伙人选择需要慎重,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