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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中的合伙企业处理
释义
    合伙企业债务责任与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普通合伙人仍需承担债务责任。合伙企业散伙的情形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时债权人可申请清算,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如需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如果一家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散伙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可以导致合伙企业散伙的原因很多,但依法能够散伙的情形,在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伙人可以要求散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合伙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分歧太大,导致企业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的时,可以散伙的,那么只要出现这种情况的,合伙人就可以要求散伙。或者合伙协议约定一方出国的可以散伙,那么只要有人出国,合伙企业就可以散伙。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此种情况,多发生在经营困难,甚至亏损的情况下。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企业法已明文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因此,要是因意外死亡等情况导致合伙企业人数少于2人的,合伙企业可以散伙。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合伙人意见分歧大,导致合伙企业无法顺利进行下去,就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无法继续经营,这种情况下,往往只能散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进行清算后,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结语
    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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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