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办离婚手续 |
释义 | 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订立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原告书写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进行审查,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调解失败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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