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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婚离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释义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分析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军婚离婚如何办理
    军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双方协商处理最快。
    我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民法典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该内容由 兰新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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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8: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