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办完婚礼后不愿与男方生活,女方想解除这种关系可以要回彩礼吗 |
释义 | 一、女方办完婚礼后不愿与男方生活,女方想解除这种关系可以要回彩礼吗 1、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1)如果没有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离婚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离婚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认定彩礼给付人生活困难 1、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2、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3、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4、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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