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证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证件如下: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人员还应携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可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 3、双方已起草协议书。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性别、职业、地址、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所有权、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罚原则等。一般来说,双方的签名和合同日期是空缺的。公证员审查修改协议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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