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业主可以以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而拒交物业费吗?
释义
    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按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后者支付费用,则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未出售或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不可以。
    1、建设单位依法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风险提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拓展延伸
    业主与物业公司未签订合同,是否仍需支付物业费?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未签订合同并不免除其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费是业主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与是否签订合同无关。无论是否签订合同,业主作为物业使用权的持有人,依然享有物业服务并应承担相应费用。物业费的支付是维护物业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也是维持物业管理运营的基础。因此,业主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需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支付物业费,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未签订合同并不免除其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无论是否签订合同,业主作为物业使用权的持有人,仍需按照管理规定支付物业费,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支付物业费是维护物业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也是维持物业管理运营的基础。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 21: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