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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第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第五、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一、遗产公正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被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被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分有遗嘱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顺序三种情况进行,具体如下:
    1、有遗嘱的,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优先按照协议办理;
    3、按法定继承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优先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按如下规定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1、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上述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上述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继承的法律程序有两种。
    1、遗嘱继承或遗赠。此种情况下,继承人要继承房产遗产,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又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如果全部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一致的,则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是独生子女,可参考遗嘱继承应提交的材料;
    二、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公证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可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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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