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水平简报 |
释义 | 1、按伤残等级调整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7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2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8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二)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248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98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489元。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分别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 三、资金支付渠道一至四级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和六级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关闭破产企业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的来说,国家对劳动者,尤其是那些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已经比其往年更加提高了一个层次,使得所有劳动者的待遇能够与经济的实际发展共同得到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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