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如何办理孩子户口? |
释义 | 离婚后要重新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告知户籍民警要上户口,并带好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口本和准迁证等申请材料。接着,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法律分析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应该由父母共同办理,但是在离婚后,由于父母不再共同生活,所以需要重新办理孩子的户口。具体的办理程序可以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来进行,一般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尽量避免因为离婚纠纷导致孩子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这样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因此,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协商好孩子的户口问题,尽量避免出现纠纷。 结语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需要重新办理。具体的办理程序可以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来进行,一般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要尽量避免因为离婚纠纷导致孩子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这样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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