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订立遗嘱可以给非法定继承人吗
 可以。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