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前财产、个人赔偿、遗嘱赠与、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个人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通常指结婚前当事人所获得的财产和收益等,根据法律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即使结婚或离婚,这些财产仍然只归于该当事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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