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具体天数限制,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等。 法律分析 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保障有何影响? 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保障有重要影响。时间限制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看守所,而不能离开。这种限制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出庭和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法律追究。然而,这种限制也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平衡自由权利和司法公正之间,需要权衡考虑时间限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司法的公正。 结语 合理的时间限制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自由的必要措施。限制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但也需权衡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权利。在平衡自由与公正之间,应确保时间限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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